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劳动者继续在上班,如何处理
东城区劳动仲裁委一般按照如下口径处理:劳动合同期满后未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在此情况下,因为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和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均有预期,因此不需要再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即是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日和承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之日。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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