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劳动仲裁管辖案件的范围如下】
(一)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以外的,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用人单位所在地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中央或者区属事业单位、在中央或者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三)军队驻北京市通州区师级以下(含师级)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案件。
【通州区劳动仲裁管辖依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通知》第一、二项(京人社仲发〔20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