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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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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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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0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20〕26号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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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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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024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
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做好案件服判息诉工作,北京市三级法院从事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的部分庭长和法官,与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部分领导和仲裁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简称《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经广泛深入的讨论,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作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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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024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终局裁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仲发〔2016〕3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院): 为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适用范围,统一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尺度,保证本市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实践,现就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终局裁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终局裁决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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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024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 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70号),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以下简称裁审衔接)机制建设,完善裁审衔接工作措施,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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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024
解读 《关于调整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管辖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仲裁服务,在去年全市各区普遍建成实体化仲裁院(中心)的基础上,考虑到市级仲裁机构将搬迁至副中心办公的具体情况,故对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范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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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