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劳动仲裁
如何认定加班
有劳动者在微信上向东城区劳动仲裁律师咨询:什么是加班,东城区劳动仲裁如何认定加班
东城劳动仲裁律师解答如下: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基于此,我们可以将"加班"理解为,劳动者经用人单位的安排,在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外延长了工作时间继续工作,或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或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情形。
法律上对于"加班"的发起主体界定为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了额外的工作或者正常工作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工作量,而是劳动者主动进行的延时或休息日、节假日主动上班而形成自愿延时工作的,不属于"加班",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
在东城区劳动仲裁委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往往拿出考勤记录主张自己存在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的情况,此时考勤记录显示的超时工作是否等同于加班呢?非也。一方面,考勤记录不能体现劳动者之所以离开公司晚于标准下班时间是根据公司领导的安排完成加班工作,如果仅是出于个人便利的需要,比如在下班时间自行留在公司自我学习、利用公司健身房锻炼或者在公司餐厅吃完晚饭再打卡回家,诸如此类的"超时工作"并不属于加班。另一方面,不少公司对特定岗位已申请了特殊工时制,比如高管适用不定时工作制,那么对于这类特殊的岗位人群,就无法再根据考勤记录认定其是否进行了加班。
律师建议:【要评估该不该申请劳动仲裁】 既然选择了打官司关注点要在以下两个方面,1、案子要能赢,这个在仲裁前要有一个大的概率2、要能拿回钱,也就是公司有履行能力,现在很多案件是执行不能的,公司没有钱赢了案子也白搭,只有这两个条件都具备才有趣打一场官司的必要。 我们日常遇到太多的案件,因为公司支付能力的问题本身并不值得打,但劳动者没有事先评估,或是找的律师不够专业没有替劳动者去分析这个问题,出现了,案子赢了,请了律师,花了钱,案子却执行不回来,尴尬不。为避免此种情况本站有根据案件结果付费的代理模式,律师费在收到案款后再支付,大大减少劳动者维权风险。有需要的当事人可咨询我们东城区劳动仲裁律师了 微信:17090088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