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劳动仲裁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有劳动者在微信上向东城区劳动仲裁律师留言咨询: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新年放假1天(1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上述法定休假日加班的,该如何计算加班费呢?又是否能以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三倍加班工资,且不能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但不支付加班费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另外如果运用得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情况下还可以行使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向东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律师建议:【要评估该不该申请劳动仲裁】 既然选择了打官司关注点要在以下两个方面,1、案子要能赢,这个在仲裁前要有一个大的概率2、要能拿回钱,也就是公司有履行能力,现在很多案件是执行不能的,公司没有钱赢了案子也白搭,只有这两个条件都具备才有趣打一场官司的必要。 我们日常遇到太多的案件,因为公司支付能力的问题本身并不值得打,但劳动者没有事先评估,或是找的律师不够专业没有替劳动者去分析这个问题,出现了,案子赢了,请了律师,花了钱,案子却执行不回来,尴尬不。为避免此种情况本站有根据案件结果付费的代理模式,律师费在收到案款后再支付,大大减少劳动者维权风险。有需要的当事人可咨询我们东城区劳动仲裁律师了 微信:17090088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