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劳动仲裁
加班审批制度是否合法
很多公司为了降低成本,为了不给加班费就搞出一套。 想加班,首先审批,批了才算加班,没批的白干,如果真有这条规定,公司真的就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了吗。
一位网友问我,他上个月加班了40个小时。 系统里没有记录,他也没拿到一分钱的加班费,他就去问人事部门,他说,我确实每天都在加班,而且还有考勤,也要打卡。 应该给我算加班,不信你们可以去调公司的摄像头,也可以证实我确实在加班,人事部门的回应是什么,你加班了吗,我没有看到你的加班审批表,公司不认定其他任何形式的加班。
这个听起来你是不是很熟悉?在我处理的大多数东城区劳动仲裁手里的案件中都遇到过。 类似的情况,许多用人单位为了不支付加班费,会制定一套所谓的加班管理审批制度,按照这种制度,员工想要加班必须提前。 只有当申请获得批准后,这段时间才算作有效的加班,如果未经批准就自行加班了,那么这部分时间就不能算作加班,自然,你就不会有加班费。但是,这个事真的就这么简单吗,公司说不付就不付了吗,显然不是这样的。
首先,公司制定的加班审批制度是否合法,加班审批制度是否由全体员工讨论通过或者公示过,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在我们工作期间是否执行过这一制度,如果缺上述任何一条? 那么,加班审批制度对我们就没有效,加班费必须给
其次,根据劳动法第14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只要满足两个条件。 单位就必须支付加班费,一个是加班是单位安排的,二是工作是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进行的。
所以判定是否。 应该支付加班费,不能只看有没有加班审批单?而应该看加班是由谁安排的,如果是我们自愿加班的,单位当然不必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我们能证明是单位安排的。 比如说,我们能提供考勤的记录,工作的通知,与领导或者同事聊天,沟通工作的记录,或者是以工作的成果,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证明我们确实进行了加班,那么索要加班费就不是难题。即便有所谓的加班审批制度,我们仍然是有理由主张我们的加班费用的。
最后,面对加班审批制度,我们要问自己3个问题,1、这个制度真的合理合法吗,2、我们有证据证明加班是由单位安排的吗? 3、我们手上确实能拿出自己加班的证据吗,只要你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我们就有权利要求我们的加班费用了。
律师建议:【要评估该不该申请劳动仲裁】 既然选择了打官司关注点要在以下两个方面,1、案子要能赢,这个在仲裁前要有一个大的概率2、要能拿回钱,也就是公司有履行能力,现在很多案件是执行不能的,公司没有钱赢了案子也白搭,只有这两个条件都具备才有趣打一场官司的必要。 我们日常遇到太多的案件,因为公司支付能力的问题本身并不值得打,但劳动者没有事先评估,或是找的律师不够专业没有替劳动者去分析这个问题,出现了,案子赢了,请了律师,花了钱,案子却执行不回来,尴尬不。为避免此种情况本站有根据案件结果付费的代理模式,律师费在收到案款后再支付,大大减少劳动者维权风险。有需要的当事人可咨询我们东城区劳动仲裁律师了 微信:17090088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