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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尚未开展网络公告事宜,查询该仲裁委的公告,如需查询请前往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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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5
    2025
  •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转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信息来源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转发难免有疏漏,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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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5
    2025
  • 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尚未开展网络公告事宜,查询该仲裁委的公告,如需查询请前往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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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5
    2025
  • 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转发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信息来源于北京市海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转发难免有疏漏,请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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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5
    2025
  •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转发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信息来源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转发难免有疏漏,请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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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21
    2025
  • 如何认定网络主播与文化传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例出自:最高人民法院案列库: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签订艺人独家合作协议,通过合作公司包装推荐,自行在第三方直播平台上注册,从事网络直播活动,并按合作协议获取直播收入。因合作公司没有对网络主播实施劳动管理行为,网络主播从事的直播活动并非合作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其基于合作协议获得的直播收入亦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报酬。因此,二者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网络主播基于劳动关系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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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21
    2024
  • 判断互联网平台用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者人格及经济从属性是认定劳动关系最核心的标准。判断互联网平台用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应以事实为基础,审查双方是否符合劳动关系核心特征;对于适格主体之间,平台企业的指挥、管理与监督权具有决定作用,从业者无实质自主决定权,从业者获得的报酬为其主要经济来源且具有持续稳定特点,其提供的劳动是平台企业的业务组成部分的,应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从业者应平台企业要求注册个体工商户、自备部分生产资料、薪酬由其他主体代发、双方事先对身份关系性质进行约定等均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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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21
    2024
  • 平台骑手与所服务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内容审查认定
    外卖骑手与所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根据双方之间的实际权利义务内容予以认定。骑手与所服务企业签署了合作、承揽协议,但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以劳动关系从属性作为内在核心评判基准。对此,可以结合平台新经济形态特点,根据个案中所涉企业对骑手的工作管理要求、骑手劳动报酬组成、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平台经营模式等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判。骑手与所服务企业均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且实际履行的权利义务内容符合劳动关系从属性本质特征的,依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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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21
    2024
  • 共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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