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实习 6 个月的实习生,毕业后入职,单位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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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劳动仲裁律师讲试用期规定系列:【在单位实习 6 个月的实习生,毕业后入职,单位还可以再约定试用期吗?】

答案是可以,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实习期的适用对象是全日制在校学生,试用期适用对象是已取得毕业 证的人员,因此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第二,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 此是否约定试用期属于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可约,也可不约。如果觉得在实习期内,单位已经对员工非常了解,且对实习生非常满意,从给予员工福利或特别照 顾角度,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从节省成本或继续对该员工进行考察角度,也 可以在约定试用期,完全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在该问题上法律并无限制性规定。

第三,东城区劳动仲裁律师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实习学生毕业时,如果单位决定录用,务必办 理员工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而避免未办理手续依然视为实习对待,届时会 造成事实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重大法律风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