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设定试用期工资,竟然赔了 1 万元,从来没想到的试用期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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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劳动仲裁律师讲试用期规定系列:【违法设定试用期工资,竟然赔了 1 万元,从来没想到的试用期工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 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最低工资标准。

举例: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 80%,如果转正后月薪 10000 元, 试用期仅按月薪 6000 元发放的。

(1)首先员工肯定可以主张单位克扣工资,要求每月再补 2000 元; (2)如果员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单位仍不支付的,单位还按应付金额 50%以上 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3)此外,员工还可以以单位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被迫辞职,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可能面临着更高的赔偿。

更常见的举例:小王与单位签订 1 年期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为 3 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8000 元,转正后工资为 10000 元,现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小王向东城区劳动仲裁委要求单位支 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赔偿金应该为 10000 元,即小王除能拿第三个月 的试用期工资 8000 元外,同时还可拿到转正后工资 10000 元作为赔偿金 。单 位是不是亏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