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劳动仲裁律师讲试用期规定系列:【工作几天即离职,试用期工资可以不发吗?】
很多 HR 问到的问题,甚至更多的问题是入职 3 天即离职,入职手续还没办, 更不用说离职手续了,3 天工资到底还发不发?或者如果单位在制度中规定:入 职 7 天就离职的情况,单位不发工资,是否有效?
东城区劳动仲裁律师要反问的是:入职手续啥都没办,这样的约定根本无法实现告知员工, 谈什么有效性?退一步说,即便告知了,也会被认定无效。原则上对于单位可以 不发员工工资的情形,法律上只规定了员工事假,旷工、停薪留职期间单位可以 不向其发工资,而对于员工正常出勤的其他时间,单位均需要向员工按法律规定 支付工资。
从法律上而言,员工入职工作第一日即与单位建立的了事实劳动关系,单位 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员工支付试用期工资,如果单位还未与员工约定试用期工 资的,则按照同工同酬的标准向员工支付试用期工资,单位不向员工支付试用期 工资的,应属于随意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员工都可以向东城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
举例:员工上班 7 日,试用期工资 8000 元,则其离职时单位需向其支付 8000÷21.75*7=2574.71 元的工资。当然,该计算公式是没有考虑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问题,那么入职 7 天即离职,单位要不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