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劳动仲裁律师讲试用期规定系列:【试用期间,员工有权享受病假、带薪年休假、事假吗?】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熟悉和选择而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 约定一定考察期和缓冲期的特定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包 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此可见,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包括取得休息休假的权利,不能因为劳动者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 动者区别对待。但在具体假期申请及实现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对于事假:不属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安排的假期,是否批准劳动者 提出的事假申请属于用人单位的权利。试用期本身期限就很有限,因此是否同意 员工的事假申请,则属于单位的自主权利。员工未经批准即休事假的,一般单位 会界定为旷工,届时有权按照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试用期严重违纪处理。
(2)对于病假:是诸多假期中最为特殊的一个假期,员工有义务按照单位的 规章制度履行病假请假程序,单位也应该按规定批准员工的病假。试用期员工能 否休病假?单位是没有最终决定权利的,而最终的决定权在医生。
(3)对于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 以上,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有权休年假,不代表想哪天休就可以哪天休, 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法定年休假单位有权统一进行安排,即员工在试用期 请休年休假的,单位可以批准,也有权不批准, 可以安排在试用期内休,也可 以过了试用期再安排。当然,如果遇上员工在试用期内离职,恰恰单位又没在试 用期内安排年假,就需要好好算算账,折算一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一天以上的年 休假。没休假可以,拿钱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