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 3 个月试用期,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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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劳动仲裁律师讲试用期规定系列:【两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 3 个月试用期,可以吗?】

第一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息息相关,不问劳动合同期限,直接问 试用期期限一定是不正确的,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劳动合同法》第 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劳 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2 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6 个月。所以,两年期的劳动合同,试 用期最长可以约定 2 个月,而不是 3 个月。要想设定 3 个月的试用期,至少要 签订三年或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而签订三年期的劳动合同,本可以约定 6 个月的试用期,约定 3 个月单位又吃亏了。

第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 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