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试岗期、究竟是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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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劳动仲裁律师讲试用期规定系列:【试用期、实习期、见习期、试岗期、究竟是个啥】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是一种双向选择的表 现;试用期特别针对劳动关系人员。

实习期指的是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工作适 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实习期一般针对尚未毕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与单位之间不 形成劳动关系。实践中较为有争议的一种情形是:以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如大四 下半年的学生到单位实习,究竟是实习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存在一定争议。

见习期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主要是指是除博士生、硕士生以外的具有 中等以上学历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工作后确定为正式职工前所需要经历的 期间期限。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并没有明文废止见习期制度,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 展,我国已经取消了计划经济体制,所有企业也不再具有行政性质和享有行政级 别。同时劳动关系的建立形式也发生着变革,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国家分配工作 的制度已经基本消亡,因此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制度也失去了立足的根基, 已形同虚设。 在我国现阶段,已经不实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制度, 因此原来的见习期制度已基本不适用。

试岗期并非法律概念,在员工因为各种原因变更工作岗位时,用人单位为了 考核员工是否合适新岗位而创设出来的一个期限,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单位可以自由设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