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海劳人仲字[2024]第16823号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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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郭金鑫申请你公司关于工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京海劳人仲字[2024]第1682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65号二层211室。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