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劳动仲裁委职能】
承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处理工作。承担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工作人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处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处理工作。承担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处理工作。承担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处理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的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