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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赵勇申请你单位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京丰劳人仲字[2025]第903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答辩通知书、立案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4月8日下午14时在本委第十仲裁庭(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三条一号东楼二层)公开审理此案,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