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劳动仲裁授权委托书
承办人:郝文峰业务部:房山仲裁 浏览次数:6357

【房山区劳动仲裁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房山区劳动仲裁委庭审活动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填写《房山区劳动仲裁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和律师执照,没有上述证明和执照的,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公民的,可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当事人更换委托代理人、变更或解除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应及时向仲裁委书面说明变更情况。

《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权限有两种:  

一般代理的权限包括: 1、代为陈述劳动争议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及事实理由;2、代为答辩;3、代为申请回避;4、代为举证(包括申请调查取证、鉴定)和质证,询问证人;5、代为辩论,接受询问或告知,发表意见;6、代为协商约定或确定包括不公开审理、采取书面或其它方式进行审理、仲裁期间的鉴定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向鉴定人提问;7、代为签收通知、告知、决定书、裁决书等仲裁文书。

特别代理的权限包括: 1、一般代理的所有委托事项和权限;2、代为提出、撤回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或反申请;3、代为承认、撤回、放弃、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反请求;4、代为调解和签署、签收调解书或调解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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