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北京劳动仲裁咨询
【哪些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今天北京劳动仲裁律师就来详细说说哪些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是“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作用。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3、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因工外出期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1、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2、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工作原因”。如果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亦进行了明确,“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如何理解?具体是指“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结论为员工个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员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6、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关于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复函》认为,对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视同工亡的理解和适用,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径直送医院抢救等四要件并重,具有同时性、连贯性来掌握,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院或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等。至于其他情形,如虽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发病或者自感不适,但未送医院抢救而是回家休息,48小时内死亡的,不应视同工伤。
7、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又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情形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答复》(【2014】行他字第2号)中意见如下:非因工作原因对遇险者实施救助导致伤亡的,如未经有关部门认定为见义勇为,似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考虑到请示所涉案件中张诗春舍身救人的行为值得提倡,建议你院与下级法院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尽可能通过其他方式做好相关安抚工作,以妥善化解争议。
8、自残或自杀的、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要评估该不该仲裁】
既然选择了打官司关注点要在以下两个方面,1、案子要能赢,这个在仲裁前要有一个大的概率2、要能拿回钱,也就是公司有履行能力,现在很多案件是执行不能的,公司没有钱赢了案子也白搭,只有这两个条件都具备才有趣打一场官司的必要。
我们日常遇到太多的案件,因为公司支付能力的问题本身并不值得打,但劳动者没有事先评估,或是找的律师不够专业没有替劳动者去分析这个问题,出现了,案子赢了,请了律师,花了钱,案子却执行不回来,尴尬不。为避免此种情况本站有根据案件结果付费的代理模式,律师费在收到案款后再支付,大大减少劳动者维权风险。有需要的当事人可咨询我们海淀区劳动仲裁律师了 微信:17090088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