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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支付N+1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昌平区劳动仲裁咨询
【用人单位需支付N+1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N+1的经济补偿是日常劳动者最常见提到的补偿方式,其实这种补偿在法律适用上真的不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只有3种情形:

【昌平区劳动仲裁律师解答】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昌平劳动仲裁律师建议】

在向昌平区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前要了解清楚用人单位支付N+1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要评估该不该仲裁】

既然选择了打官司关注点要在以下两个方面,1、案子要能赢,这个在仲裁前要有一个大的概率2、要能拿回钱,也就是公司有履行能力,现在很多案件是执行不能的,公司没有钱赢了案子也白搭,只有这两个条件都具备才有去打一场官司的必要。

我们日常遇到太多的案件,因为公司支付能力的问题本身并不值得打,但劳动者没有事先评估,或是找的律师不够专业没有替劳动者去分析这个问题,出现了,案子赢了,请了律师,花了钱,案子却执行不回来,尴尬不。为避免此种情况本站有根据案件结果付费的代理模式,律师费在收到案款后再支付,大大减少劳动者维权风险。有需要的当事人可咨询我们海淀区劳动仲裁律师了 微信:17090088686。

【关键词】
昌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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